2012年1月4日记事
刚才出去时,在连江路遇到一个女的,她抱着一个小孩子。她站在一个售药品的商店外面。今天福州的天气特别寒冷,可能是今年冬天第一次那么冷。那个女的抱着小孩子走向我说:“大哥,我们不要钱,能不能给小孩子买碗面条吃。”
看着寒风的中的孩子,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她说:“可以。”
随接,我把他们带到旁边一个快餐小店。
进小店前,那位女的对我说:“不要对他们(指小店里的人)说,我是向你要饭吃的,难为情的。”
进小店后,我对她说:“要吃什么尽管点吧,没关系的。”
她点了一份快餐后。对我说:“还能不能再要一份,我有个弟弟在外面。”
我对她说:“可以。”随后,她又点了一份快餐。
她走到小点门外,叫她的弟弟。
她的弟弟好象很难为情,不好意思进来。
我付完钱,一共两份快餐33.5元。
我走出小店门时,她弟弟走进来,我一看是个小伙子,20多岁的样子。个子还挺高的,身高可能有1.7米以上。
那个女的也跟了出来,姐弟俩不停地对我说:“谢谢,谢谢!”
我就走了。突然,那个女的把小孩子塞给了她弟弟。
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个黑色的手机。
接着对我说:“大哥,能不能再行个好,我们晚上没有住的地方。给我安排个小旅社”。
我一看这个女的得寸进尺,就被我断然拒绝。
她看到我铁心拒绝,又说道:“那给个10元、8元吧”。
我心想,原来说给她们吃的。现在这么不讲信用,提出要钱了。又被我断然拒绝。
随后,我就离开了。离开的路上,我想,我可能上当了,但时当别人饥饿时,给别人提供一点食物是应该的,就是上当也无所谓。因为,我是人,她们也是人。
这就是2012年1月4日晚上发生在福州连江路上的一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