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何会发生三鹿奶粉事件?
这几天,本应好好过过中秋节看看残奥会,过个和谐节日。然而,襄汾溃坝事故和三鹿奶粉事件却不让人和谐,而让人心痛不已。
襄汾溃坝事故政府须负什么责任,大家心里都有数,我也不想多说。对三鹿奶粉事件却想说上几句。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“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,包括食物、衣着、住房、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;在遭到失业、疾病、残废、守寡、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,有权享受保障。”这一条,倒不是说公民在家里玩,政府就要给他提供食物,而是公民通过努力到市场上去购买的食品应该是安全的卫生的,而不应该是有毒的、不安全的,因为政府必须要起到一个监管作用。然而,在中国(大陆)食品安全卫生令人担忧,“大头娃娃”的事还记忆忧新,现在要出来“结石婴儿”,确实让人义愤填膺。“结石婴儿”生不如死的感受,如同身受。近几年,从“正龙拍虎”、“洪洞奴工”、“翁安民变”、“杨佳杀警”,直到如今出现“结石婴儿”,使人想起为什么中国(大陆)会出现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情。
我无奈地拿起《世界人权宣言》想从中找到答案,此《宣言》,中国不但是签字国,还是起草国之一。从此《宣言》中发现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说的“(一)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。㈡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。㈢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;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,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,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。”可能不大好理解,这些条文与“正龙拍虎”、“洪洞奴工”、“翁安民变”、“杨佳杀警”,直到如今出现的“结石婴儿”有什么关系。还好,四川成都有个学者名叫冉云飞,他在2008年9月13日8时01分在成都说的就比较清楚“其根源当然是源于政府的执政不是民众选举的结果,而且政府之所以不承认自己所犯的错,那就是因为民众无法用选票将不称职的政府选下台,因为目前中国民众的选票依旧是一张象征意义大过实际用途的废纸。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,民众不能真正制约他们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乃至作恶,才是一切人祸频发的总根源。请记住,每天频发的大大小小的灾难里所包含的人祸因素,无一例外指向这个政府的权力来源和合法性,可谓万箭猬集。”
当然,这代表他的观点,不一定代表你和我的观点,但是你和我完全可以知道这些信息的。这也是有法理根据的,这根据就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三条中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的规定。当然,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十九条说得更明白“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;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、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”
写此小文,也算是我对受苦受难“结石婴儿”的一个良心交待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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